本报讯(记者 刘燕)今后,西安市大街小巷的门头牌匾设置核准权正式划归城管执法部门管理,办理审批程序一律不收取任何费用。
昨日,西安市城管执法局下发了《门头牌匾设置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明确今后由西安市城管执法局负责门头牌匾的设置核准,各区执法局负责门头牌匾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通知规定,从即日起,西安市门头牌匾设置审批实行各区执法局初审,市执法局最终审查的原则。三个开发区执法局(支队)在市上的统一指导下进行市、区两级审批工作。
按照办理程序,今后,西安市城六区门头牌匾设置单位或个人,应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所在区执法局进行设置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后报市执法局进行终审登记。高新、经开、曲江新区执法局(支队)则按照市上统一要求,对辖区门头牌匾自行审查登记。
对于较大规模的商业连锁店、银行等商业机构及其各网点设置的门头牌匾,不用经过初审,由所在单位统一前往西安市城管执法局审查登记。
据悉,从即日起,各区执法部门就将对辖区所有新设置的门头牌匾,按照市上的统一要求进行审查登记。对门头牌匾设置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单位(个人),将督促其到市、区执法局相关部门进行审查登记。如果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责令拆除,并处50-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