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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中广告主负责原则的解读

来源:西安广告制作网 作者:张明明 时间:2017-11-04 00:42:00热度: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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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利华公司停止涉案广告的发布后,于2007年12月12日实际缴纳罚款人民币2785186.46元。因对处罚决定不服,联合利华公司申请复议。上海市工商局于2008年4月23日以沪工商复决字(2008)第5号复议决定维持了卢湾分局的处罚决定。为此,联合利华公司提起诉讼。Naw西安世纪迎晨广告公司-广告标识-发光字-喷绘-灯箱-门头-提供设计制作安装一站式服务商

联合利华公司诉称:卢湾分局认定联合利华公司虚假广告的唯一证据是医学专家意见,联合利华公司宣传的“14天”的描述是在使用5次后的实验效果基础上,结合消费者的洗发习惯推算并运用广告修饰产生的;卢湾分局认定该公司广告虚假仅是在医学领域内认定受损发质不能修复,而非本案广告中产品所适用的化妆品行业内的物理外观上的修复概念,故卢湾分局的证据不能证明联合利华公司的产品广告虚假。另外,联合利华公司认为,一审法院改变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要求自己承担对广告用语真实性、准确性的证明责任,于法无据。为此,请求法院撤销卢湾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大才网htttp://www.dacai.net/Naw西安世纪迎晨广告公司-广告标识-发光字-喷绘-灯箱-门头-提供设计制作安装一站式服务商

卢湾分局辩称:联合利华公司的广告内容存在虚假,具体表现在其产品广告用语中使用了“14天紧急修复严重受损发质”等表述。经过调查,受损发质不可能在生物学意义上被修复,联合利华公司也没有出具能确切证明其产品在14天内修复以及严重受损发质可以被修复的有效依据。因此,卢湾分局认定联合利华公司所作广告构成虚假广告并作出行政处罚,其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请求法院依法予以维持。Naw西安世纪迎晨广告公司-广告标识-发光字-喷绘-灯箱-门头-提供设计制作安装一站式服务商

法院一审判决维持卢湾分局于2007年11月29日作出的沪工商卢案处字(2007)第030200700038号行政处罚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联合利华公司继续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Naw西安世纪迎晨广告公司-广告标识-发光字-喷绘-灯箱-门头-提供设计制作安装一站式服务商

法院认为,确保广告内容真实是广告主的基本义务,而且,广告主证明广告内容真实比执法部门证明广告虚假容易得多。在发布广告前,广告主完全可以通过公证或以书证、物证或视听资料等将证据保留下来,供各方(既包括消费者,也包括执法机关)查证。显然,由广告主证明广告的真实性,既责无旁贷,也不难做到。联合利华公司作为广告主,有按照《广告法》及《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确保其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的义务,但是在本案中,联合利华公司不能证明其广告语真实,没有履行确保其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的基本义务,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Naw西安世纪迎晨广告公司-广告标识-发光字-喷绘-灯箱-门头-提供设计制作安装一站式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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